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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8日起施行!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印發
1月18日,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了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2/4440-2022),標準自3月28日起施行。
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2/4440-2022)中排放A標準的多個常規指標除TN外都達到了Ⅳ類水標準,COD:30mg/L,氨氮:1.5mg/L,TP:0.3mg/L,TN:10mg/L,排放指標達到了準Ⅳ類水標準(注:“準Ⅳ類”標準指的是污水中常規指標除總氮外均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),標準要求對于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,排污口位于重點保護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5000 m3/d的,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10000 m3/d的,執行A標準。